國家藥監局綜合司、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12日聯合發布《關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》,明確在2020年3月31日前,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,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。
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由省級免疫規劃信息系統、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、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和監管系統等多個部分組成。《通知》要求,北京、天津、內蒙古、上海、江蘇、海南、重慶先行試點,率先完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,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與協同平臺的銜接,2020年1月31日前按規定向協同平臺提供本省(區、市)內疫苗生產、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。未參與試點的地區,應當加快推進追溯體系建設。2020年3月31日前,全國各地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,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,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、可核查。
記者在近期國家藥監局指導舉辦的2019智慧監管創新大會上獲悉,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成后,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疫苗前,需要先在協同平臺上進行備案,備案通過審核后,疫苗進入生產線并被賦予唯一的追溯碼,關聯其批次、有效期等信息,此階段產生的相關數據將被上傳至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,再經協同服務平臺傳給各省級疾控系統。
“一支疫(yi)(yi)苗,從企業生產、賦碼、流通到(dao)各級疾控中心,最終到(dao)接(jie)種(zhong)者個人,將實現全方位(wei)、全過程可追溯。”負責(ze)協(xie)同(tong)平臺建設(she)的(de)天創科技信息有(you)限公(gong)司總經理王沖(chong)說(shuo),體系建成后,公(gong)眾可以通過協(xie)同(tong)平臺、國家藥(yao)監(jian)局(ju)“中國藥(yao)監(jian)”“E藥(yao)云(yun)搜”APP等官(guan)方途徑(jing)查(cha)詢疫(yi)(yi)苗批次、包裝規(gui)格、有(you)效(xiao)期、批簽發、流向等信息,隨時(shi)隨地掃碼驗真、安心用藥(yao)。(消(xiao)息來源:新華(hua)網)